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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媒体不久前报道,侯兆民是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北河村人,长年在外搞建筑。2004年11月初,其哥哥侯章群因病去世。侯章群是残疾人,一生未婚,无子无女,多年来一直靠侯兆民及侄辈们照料生活。侯兆民考虑到哥哥的一生很是不幸,就想让他入土为安,为他准备水晶棺进行了土葬。林州市民政局接到侯章群被土葬的举报,经调查认为侯章群无子女、无亲属,即向侯章群生前所在的村委会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,限期三天起尸火化。村委会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,也未按通知书履行。于是,林州市民政局于2005年6月1日,组织了100多人的执法队伍,将侯章群已高度腐烂的尸体起出火化。
侯兆民得知这一情况后很是生气,他认为自己土葬哥哥是不对的,但民政局要火化死者总得通知家人一声吧?他找到林州市民政局要问个明白。民政局的人告诉他,他们找不到死者家人,但已通知了当地村委会。民政局要他交纳土葬执行费8000元。还要另行交纳火化费才能把骨灰领走。
2005年7月,侯兆民把8000元的“土葬执行费”交了,取得收费证据,然后将林州市民政局诉至林州市人民法院。目前,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:驳回了侯兆民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,责令民政局退还6000元。原告、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,双双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。